半岛体育根据《审计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县政府工作安排,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6月24日,对海河南路绿化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,审计中得到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支持与配合,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霍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2013年7月,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〔2013〕140号文下达关于海河南路(大同路—南外环路)道排工程的立项批复(含绿化工程)。2013年8月,安徽江南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代理该工程施工公开招标。2013年9月13日,南京同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,中标合同价3734.93万元。安徽省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实施工程监理。该工程于2013年9月26日开工,2015年2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,绿化工程于2016年2月5日达到养护期并交付县执法局。
审计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,根据招投标文件,施工合同及图纸、工程签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等,对实做工程并结合竣工资料进行了认真校对,现根据有关计算规则进行了核定。审计结果表明,部分工程签证编制不规范,有多报工程量、单价虚高等问题。
审计对以上多计工程造价185955.75元,依据《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25号)第二十一条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,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”之规定,县住建局应在竣工价款结算中予以扣除。
(二)部分工程联系单、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手续不完整,签证办理不规范半岛体育。“海河南路与花台安置房小区、县聋哑学校相连接的入口通道在海河南路已建好的绿化带上,这两处的绿化工程量在审计时应给与计入”此签证单监理单位、业主单位只签字未盖章,且监理单位未签日期。
(三)工程竣工后,成品保护不善。4300㎡草皮被群众烧掉,部分草皮被村民套栽树苗。
审计对以上多计工程造价185955.75元,依据《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25号)第二十一条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,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”之规定,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竣工价款结算中予以扣除。
1、海河南路绿化工程应按审定造价2713838.07元进行竣工价款的结算。
2、县住建局应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,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签证,加强对已验收工程成品保护力度。